
考古專家在河南省安陽地區出土的甲骨文中識讀出的“泔”字,就是酒的意思。古代的酒大體上分為三種:即直接發酵的果酒、發酵壓榨酒和蒸餾酒三大類。
早在4000多年前我國即有酒,在東漢末年至魏晉、南北朝,在民間大最飲酒。人們在婚喪嫁娶、宴請親朋好友時或以酒助興、或以酒消愁者比比皆是。當時即有白酒、黃酒、葡萄酒與藥酒。
在我國歷史上,酒的名稱很多。但是,酒都是由糖類或谷類食物發酵后蒸餾而成。不論白酒、紅酒、黃酒及果酒等,均含有乙醇(即酒精)。酒的藥理作用與醫院外科用的麻醉藥——乙醚有相似之處,均是先興奮后麻醉。但是,酒的作用較弱,不能或很少用作外科麻醉。酒除飲用外應用較為廣泛,70%~75%的酒精是良好的消毒劑。
自古以來,認為三皇五帝造萬物,把一切發明權都歸功于三皇五帝。其實這是一種傳說,亦是一種推測。另外一種說法認為,夏禹時期有一個名叫儀狄的人,傳說酒是他造的;還有一種說法,認為酒是杜康造出來的,但是杜康是何朝代人,一直考證不清楚。以上均是人云亦云的傳說,并無任何根據可查。
大概在1600多年以前,晉朝的文人江統(公元250~310年)就懷疑過儀狄、杜康造酒的說法。他提出自然發酵的見解。他寫過一篇(酒誥)的文章說:“酒之所興,始自上皇。一日儀狄,一日杜康。其實是有飯不盡,委余空桑,郁積成味,久蓄氣芳,本于此,不由奇方。”他的大意是:酒的起源,以前認為是儀狄、杜康所為,其實不然。他認為熟食即飯丟在野外樹林中,日久則自然可以發酵,終成“酒”。所以酒并不是哪一個人發明的。以現代科學觀點看,江統的見解大體上是合乎釀酒起源的實際情況。
古埃及和巴比倫(即現在的伊拉克)人早在公元前3000多年前就有了葡萄酒。恩格斯對希臘人、羅馬人創造葡萄酒亦未用“發明”二字,而是用了“學會”的詞句,這顯然是經過仔細斟酌的。所以說酒不是哪一個人發明的,而是自然形成的,又經后人幾千年以來的逐步改進而成就今日的美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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