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日前,湖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通報2015年第26期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情況,2015年7月-9月,湖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抽檢8類產品,包括糧食及糧食制品、水產品及水產制品、飲料、調味品、酒類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、豆類及其制品和餐飲食品共1339批次。
其中酒類不合格樣品3批次:通城縣明金泉酒廠生產的龍窖山酒(祥龍)檢出酒精度不達標;湖北黃山頭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黃山頭金獎大曲(白酒)檢出不得檢出的糖精鈉;武漢市盤龍酒廠生產的純谷酒精制壺酒檢出酒精度不達標。
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,經營生產企業所在地荊州、武漢、咸寧、孝感、潛江、十堰等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按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》的規定,采取責令生產經營企業及時采取下架、召回等措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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