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近日,有消息稱,福建當地多家茅臺經銷商組織成立了一家眾籌公司,茅臺廠家也會參與其中,這被視為茅臺的混改前奏。
不過,茅臺酒廠上海辦事處相關人士10月28日向記者表示,這與茅臺混改并無關系,只是茅臺渠道建設的一個舉措。
上述來自茅臺酒廠上海辦事處的人士向記者介紹說,茅臺僅參股了經銷商組建的眾籌公司,并不涉及茅臺自身的股權,茅臺在經銷商眾籌公司中的股權比例也很低,通常不會超過20%。成立此類公司的目的,是為了將廠商利益捆綁,更好地進行渠道建設。該人士稱,最早的經銷商眾籌公司是在2014年由經銷商自發成立,茅臺公司于去年加入推廣這一模式,除了上面提到的福州,河南也已經建立類似公司,茅臺在各地的經銷商也都在研究制訂這一眾籌公司,包括上海。
事實上,茅臺成立銷售合資公司的消息早在去年已經被曝光。在去年12月的茅臺經銷商聯誼會上,茅臺集團董事長袁仁國便提出,要積極探索銷售公司在省區和當地經銷商通過參股、控股,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,組建新的公司,結成利益共同體、命運共同體;鼓勵各省經銷商進行并購、聯營、合作等,加大資源的協調整合,形成銷售合力。今年6月,貴州茅臺向經銷商下發文件,宣布將推動經銷商參股,在全國各省組建合資公司,并為此提出15項政策支持,包括加大省級合資公司的自主權,合資公司可優先申請茅臺公司開發的自營新產品的省總經銷資格等。
在外界看來,茅臺提倡這一模式的好處很明顯,譬如可以更好地管控價格,更好地做精細化管理。
不過,由于文件中并未注明投資金額、運營機制以及利益分成等規則,這一模式的推廣進程并不快,經銷商大多持觀望態度。有經銷商擔憂,與廠家共同建立公司,各方利益很難平衡,一旦經銷商的客戶資源被廠家掌握,相當于自斷生路。
此外,由于今年以來,隨著茅臺酒價格快速上漲,經銷商們也已經捱過了“寒冬”,日子又變得好過起來,抱團取暖的積極性并不高。
出于同樣的道理,外界對于茅臺自身的混改推進也不抱太高期望。以往企業能夠改制,大多也是自身經營困難被逼無奈,譬如江蘇的洋河股份在2002年改制,正是因為當時瀕臨破產。去年五糧液公布混改方案,也處于白酒行業調整期,但即便如此,五糧液的混改方案也被指是“福利共享”,當地國資持股比例下降有限,顯示地方政府并不愿意別人來分割這座金礦。
而茅臺的業績即便在前兩年的白酒調整期仍然保持著較好的表現,今年8月發布的半年報顯示,貴州茅臺實現營業收入和凈利潤雙雙兩位數增長,預收款更是高達114.8億元,首次突破百億關口,創出歷史新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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